养蜂是一件有益身心的事情,也是一份有收入的事业,但如果因为养蜂影响了他人,甚至对他人造成伤害,那就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,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下养蜂过程中或转场时的一些注意事项,让大家了解一些养蜂活动中常见的法律法规吧!
一、外出放蜂需要办理哪些手续?
答:外出放蜂追花夺蜜, 除要办理“ 检疫证明” 外,还必须办理“ 养蜂证” 。《养蜂管理暂行规定》第十条明确规定:“ 凡养蜂单位、专业户和兼业户, 可凭本单位或乡(镇)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介绍信, 向所在县养蜂生产主管部门领取养蜂证。 养蜂证由农业部统一设计,由县印发。
二、外出放蜂如何落实场地?
答:《养蜂管理暂行规定》第十一条对此作了详实的规定:“ 出县放蜂的蜂场, 凭养蜂证到所去县养蜂生产主管部门, 办理入境手续和落实场地。 放蜂场地的安排, 由县养蜂主管部门统一负责, 并根据当地蜜源资源与有关部门协商, 优先安排本地蜂场, 积极有计划地接待外来蜂场。任何蜂场不得强占场地, 必须遵守当地政府有关法规和当地风俗、民族习惯。”
三、随意转地放蜂有何利弊?
答:当前, 部分养蜂人外出放蜂带有很大随意性,既不办理相关的手续, 又不事前到放蜂地落实场地。这样, 虽然节省少量费用支出, 但由此带来的危害则是无穷的, 除去盲目行动给生产带来被动外, 还有以下三方面的弊端:l、由于没有合法的证件, 当地有关部门可据此予以驱逐并进行罚款处理;2 、鉴于没有办理入场手续, 一定程度扰乱了入境地蜜粉源的安排计划, 必定引起当地主管部门或养蜂场(户)的反对和抵制, 进一步还会引发场地矛盾乃至争斗或法律纠纷;3、在放蜂地万一发生不法侵害事件必须打官司时, 如果没有合法证件, 在法律上便处于被动地位, 难以得到正常的支持和保护。 鉴此, 笔者建议外出放蜂者, 必须重视相关手续的办理, 做到依法行事合法放蜂。
四、国家对转地运蜂有何要求?
答:《养蜂管理暂行规定》 第十二条规定:“ 运蜂出省的蜂场, 凭检疫单位和入境县养蜂生产主管部门在养蜂证上签证, 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运蜂手续, 蜂场返回原地时凭养蜂证办理运蜂手续。 转地蜂场, 应遵守运输部门承运蜂群的有关规定, 做好安全防护工作, 避免发生事故, 并配合运输部门及时转运蜂群, 缩短蜂群在途中、车站、码头和机场的滞留时间。”
五、机动车运蜂车厢内可否坐人?
答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规定:机动车载人,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:(一)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;(二)货运机动车不准人、货混载。 但大型货运汽车在短途运输时, 车厢内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五人, 并须留有安全乘坐位置。 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, 货物上不准乘人;(三)货运汽车挂车、拖拉机挂车、半挂车、平板车、起重车,自动倾卸车, 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, 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五人;(四)货运汽车车厢内载入超过六人时, 车辆和驾驶员须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, 方准行驶;(五)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外, 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。” 鉴于以上规定, 用汽车短途运蜂时车厢内可乘坐 l ~ 5 名押运人员, 超过人数时可到车辆管理机关予以核准。 需要注意的是, 找车运蜂时, 尽量选用高栏板汽车, 装车时要留出坐人的空间, 高度一定要低于车厢栏板。
六、在外地放蜂人员可否办理暂住证?
答:根据公安部 1995 年第 25 号令《暂住证申领办法》第三条规定:“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, 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 16 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, 应当申领暂住证。” 这里所指的下列人员的第四种为“ 从事种植业、养殖业的人员。”养蜂属于养殖业, 故需办理暂住户口。 但是, 这里有个前提, 那就是说在放蜂场地居住不足 30 天或 16 岁以下者, 可免办暂住证。
七、办理暂住证需要交纳多少费用?
答:答:公安部《暂住证申领办法》第十八条规定:“ 领取暂住证应当交纳证件工本费。” 这里只是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, 再没有说交纳其它任何费用, 而证件工本费不可能太高, 如果收费过高时您可提出质疑, 假若收费者拿不出明确的有效文件 , 您可予以拒绝交纳。